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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三)

日期:2011-08-01 来源: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主要包括: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主要包括:发行人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发行人财务分析(包括营运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等)。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第十三条 筹集资金用途 
主要包括:发债资金投向概况,如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收购合同或意向书签订情况、以债还贷情况、补充营运资金情况等。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主要包括:担保人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资信情况、担保函主要内容。采用资产抵押担保的,应提供抵押资产的评估、登记、保管和相关法律手续、保障投资者履行权利的有关制度安排等情况。 
发行人制定的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包括偿债专户、偿债基金以及违约时拟采取的具体偿债措施和赔偿方式。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主要包括: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主要包括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概要以及跟踪评级安排等。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主要包括法律事务所对本期债券的合法合规性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出具的法律意见的概要。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包括备查文件清单、查阅地点、方式、联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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